交通部統計去年交通違規罰鍰收入高達一百八十六億元,讓民眾有搶錢之譏,決定參考鄰國日本經驗,對初犯且有悔意民眾,在當場認罪下採取輕罰政策,目前以年滿六十五歲者為對象試辦,若實施良好,將擴及全民。
初犯、認罪、輕罰的出發點,是透過教育方式向用路人宣導遵守交通法規,基本上出發點良善,但是,不論學校教育,或是警政署推動諸多交通大執法,早就把遵守交通法令和路權觀念說破了嘴,卻效果不彰,今日採認罪輕罰,只不過是變個方式,真的就能讓國人守法嗎?
就以嚴重的酒駕為例,在嚴辦下依然醉貓滿街橫衝直撞,所造成不幸更是毀了許多家庭,但政令宣導、大執法後改善了多少?假如現在連輕微基本處分者都放過,恐只會使路權觀念全面倒退,這是官員突發奇想政策能擔當的嗎?
而且,所謂的認罪和悔意存有很大人為操作空間,及裁決者主觀判定,可能會扭曲了執法,反而宣導守法不成,卻成了全民鑽營取巧管道;此外,從輕裁罰,關說與特權施壓就會有著力點,這又和特權銷單或從輕開罰有何不同?
因此,守法沒有年齡之分,高齡者不守法而輕罰,會造成交通教育失敗、濫用敬老與同情心,交通部應該再三思政策的可行性。
邱霞(北縣新莊/家庭主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