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由於氣候變遷,台灣水果盛產,導致產地價格下跌,農民不敷成本,有立委質疑政府卻取消依生產成本百分之九十五價格,向農民收購價格波動農產品的「九五機制」,讓農民血本無歸
;農委會農糧署表示,已以調節產銷機制啟動收購。
長久以來,農政機關辦理農漁業災害救助的作法,是否過於便宜行事,有許多質疑聲浪。當然,對真正受災的農漁民,政府是有責任照顧與救助,以維持農漁民生計,但政府相關機構不能成為散財童子,尤其對非登記有案的農漁民,是否應納入補貼救助的對象,應該提出說明,接受公評,才不會失去公平與正義。
過去政府為實施農漁產品預警、生產規畫及核發災害補助需要,要求農漁民必須向政府機關辦理生產登記,但是仍有許多業者或嫌麻煩或因不符規定,而未依規定取得合法許可,違法經營,一旦災害發生,政府官員在民意代表壓力下只好妥協,改採「寬鬆」認定標準,讓基層人員無所適從,這也是政府一直無法充分掌握農漁業實際生產現況,導致幾乎年年發生產銷失衡的主因。
政府既然訂出法令就必須嚴格執法,否則誰願意守法?事實上,先進國家在推動農漁業災害補貼救助等措施時,都明訂業者每年必須向政府提報種植面積、種類、數量、苗種來源、耕作(放養)日期等基礎資料,政府還會不定期派員查核,降低造假機會,讓業者養成誠實守法的習慣,這些值得國內借鏡。
農漁業所得偏低是事實,政府理應關心,並透過科技創新研發與保險制度,提供農漁民更多的收益與保障,而不是一再便宜行事,只是台灣社會一向習慣先講情理才講法,甚至濫用同情心,難以做理性論辯,反而使得是非公義無法彰顯,讓台灣即便晉升已開發國家,仍無法建立誠實、理性與守法的「有品」社會。
宇涵(北縣中和/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