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甸基金會為了老人與身障者的行動方便,希望政府能修法,規定三樓以上就應設立電梯,我樂觀其成。
我在念研究所前,曾在脊髓損傷協會任職,因為職責關係,有時駕駛復康巴士南北奔波,平常則擔任居家探視、送醫等工作,有一次載理事長到地方法院洽公,他想上廁所卻無法進入,後來拜託他人將輪椅搬進去,但仍進不入盥洗室,只能暫時緊閉大門,並向在外等候的人解釋。在公家機構都碰到這種事,遑論私人單位,身障者若不想臨時出糗,那只好帶尿袋了。
而在經驗中,現代建築一般都會注意設立無障礙空間,尤其在長期宣導下,已逐漸形成共識,但許多仍不盡人意,主要是舊建設仍屬大宗,不但老舊公寓問題重重,即使公共場所的設備和空間,仍和實際使用需求有相當大的落差,例如斜坡道和導盲磚隨意設置等,都造成許多不便。
所以台灣比起先進國家而言,落實身障者政策仍有很大的空間,趙怡博士留美時,發現身障者居然可以自在的生活,給他很大的感觸,所以他認為,社會不應該剝奪身障者走出戶外,過正常生活的權利。
事實上,無障礙空間並非身障者的專利,佛家認為「老病苦常隨逐」,我們也會碰到這種情況,而孕婦、身體病痛的成人,或高齡的老人等,也是最需要照顧的對象。
是故,推廣「無障礙」的理念政府責無旁貸,設立電梯只是跨出一步,還有許多需要努力,相關單位應該向先進國家借鏡,改善需要落實無障礙空間的地方,讓身障者生活更便利,活得更有尊嚴。
妙雲(嘉縣大林/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