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專責機構 能強化執行力?

健次(北縣新店/文字工作者) |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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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問題已久 FDA雖能統一事權 效率不無疑慮 不如擴大編制加強稽查 修法加重罰責

馬總統終於對連日來食用油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作出回應,表示油炸油含砷與三聚氰胺事件反映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為了照顧國人健康,他主張比照美國,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為消費者把關。

衛生署也立即指出,將在下月成立籌備處,明年一月正式成立。

砷油事件從一名地方消保官主動積極調查,到最後能引起國家元首注意,並責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的事權統一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固然可喜,然而仍不免讓人質疑。

因為,食品安全衛生問題並不是今天被消保官揭露後才出現,而是積習已久,難道過去主管食品安全的衛生署,絲毫沒有察覺嗎?還是文官體系一直以人力不足為由,因循苟且、得過且過,以至於業者肆無忌憚的做任何想做的事?就以夏天冰品生菌數量超標,及每年都會發生的校園食品中毒事件為例,政府單位並沒有認真的大規模調查,並徹底解決問題,不過是針對個案滅火補破網,事件過後問題依舊存在。

成立專責的「食品藥物管理局」當然很好,問題是,行政院研擬已久的組織精簡架構,事前是否有考慮到食品、藥物安全的重要性?還是因砷油事件鬧得太大,為了平息民怨才推出一個組織

?如果是後者,那和前朝政府一出事就成立調查委員會如出一轍。

其次,事權統一的專責單位雖然組織升格權力更大、員額編制變多,但是否依然由同一批文官主事?如果是,執行力如何考核?這批人過去辦事不力,今天會因為升格就變得主動積極嗎?

每每看到消基會努力挖出一堆食品安全衛生的問題,政府單位卻很少查辦,甚至不了了之,讓人懷疑新成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雖然能統一事權,但執行力可信嗎?再者,事權統一後,會不會給特定的業者有遊說的機會?畢竟食品與藥物牽扯的利益相當龐大,當事權統一後由誰來監督這個單位?

所以我認為,未必有必要急著馬上推動設立「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其搞新組織還不如擴大編制、追加預算,並廣開言路,請民眾針對可疑的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提出建議,進行大規模的稽查,或修法加重罰責(我相信如果開罰的金額不是六到三十萬元,而是十倍甚至二十倍,業者心存僥倖的機會應該會小很多,因為換油成本遠低於罰款),否則只想成立新單位後執行力就會大增,能解決所有食品、藥物安全問題,未免太過一廂情願了。

健次(北縣新店/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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