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苗栗訊】苗栗縣十六所學校依規定,下月將新進用的十七名身心障礙者,縣長劉政鴻宣示公家帶頭做的決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法於七月十一日施行,規定公家單位每三十四人、私人單位每六十七人應進用一名身障員工。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調查,全縣國中、小有十六所依規定,從八月一日起足額進用十七人。
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有多項配套做法,其中職業重建服務部分,提供就業轉銜、諮詢、評估及轉介、追蹤輔導。
此外,運用差額補助費獎助雇主進用或義務單位超額進用身障者,每名以實際工資二分之一計算,最高每人每月最高一萬元。勞社處就業服務科電話(○三七)三五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