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推動的「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初步規畫出爐,衛生署正研擬「長期照護保險法」及「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預計年底送交立法院審議,民國一百年開辦。
在少子化、老年化社會日趨形成的今天,「長期照護保險」無疑是亟須建立的制度,政府能規畫推動,值得喝采。
而依經建會的規畫,長期照護保險分為「全民投保」及「四十歲以上強制納保」兩案,前者每月保費約為健保費的七分之一,每月要繳保費一百零八元,後者約七分之二,每月為兩百十六元。
這對收入中上的家庭來說,是可接受的負擔,但對中低收入戶仍是一筆不小開銷,尤其,若採四十歲以上納保方案,只有四十歲以上的民眾要繳保費,但也只有四十歲以上的失智、失能者可受到保險照護。
可是,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由於健康照護不足,易有不足四十歲的失智、失能家人,採「全民投保」方案才能照顧到這些家庭,不過,採全民投保,雖然不分年齡的失智、失能者都可受到保險照護,但所有民眾都要繳保費,是否能全面實施,還要看全民意願及政府財政負擔,必須多方考量。
其次,被保險人申請長期照護的給付,經建會規畫三方案,如極重度的失能者每個月給付上限最少九十小時,最多一百五十小時,一般失能者每月給付上限為一百小時,換言之,平均為每天三小時至五小時,這樣的給付上限是否足夠,不無疑慮。
因為現在家庭的長期照顧者,大都是二十四小時負責失能家人,從餵食、洗澡到翻身、換藥,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每天三小時至五小時,剩餘時間仍將由家人或外勞看護負責,負擔仍然很大。
此外,支付標準(服務人員鐘點費)每小時分別為兩百、兩百二十與兩百四十元,申請者需負擔一成費用。以每小時兩百元為例,每月總支出兩萬元,申請者要負擔兩千元,超過一百小時的部分,由申請者全額負擔,這對許多中低收入家庭仍是負擔。
更重要的是,經建會初步推估,去年失能加失智人口逼近四十萬人,二十年後將倍增超過八十萬人,推動長期照護保險非常迫切,但支撐長期照顧的大多是外勞,長照保險如何處理外勞、如何兼顧服務又培植本土照護人力,更是長照保險成敗的關鍵,政府必須未雨綢繆。
李生達(台北市/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