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號清水休息站,被爆料二樓是違建,雖業者承認錯誤,而且強調建物通過結構技師及建築師雙認證,安全絕對沒有問題,會加速申請證照,但我對此存疑。
首先,清水休息站每天進出的人潮多,但業者沒有取得公務部門建照及使用執照,儘管商家保證結構沒問題,可是萬一發生意外,誰該負責?若沒被媒體踢爆,業者是否會認錯?
其次,高工局坐視大型違建成型,並對外營運賺錢,卻只有開兩次罰單了事,這種處分與進帳速度的比例相差太多,能產生嚇阻作用嗎?為何不採取斷水斷電或強制拆除的手段?
最新的說法是,這種「強迫取分」的行為,是屬「程序違建」,並非需要拆除的「實質違建」,只要盡快補照即可,若這種說法成立,是不是以後所有的建物都可以「先斬後奏」?
公共建築攸關民眾的安全,希望高工局硬起來,確保過路民眾的安全,請先勒令暫停營業,等到使用執照核發後,才准營業,千萬別等發生意外才後悔莫及。
吳一忠(嘉縣水上/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