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在入口處設置管理站,向進入部落的車輛收清潔費,新竹縣政府要求停收,但部落頭目說這個計畫醞釀許久,且遊客都能接受。
攔路收費自古以來即屬不合法行為,馬庫斯部落執意收費,已涉及法律層面,有幾點可以討論。
頭目說,「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傳統領域,族人在這塊土地上付出、維護,收取清潔費合情合理」,原住民傳統領域被一步步侵蝕,是否應立法保護,可以討論,但在立法完成前,私設管理站收費,沒有法源依據。
部分原住民鄉鎮自組「部落議會」、「上議會、下議會」,政府向來尊重自治,但部落議會非行政組織,決議不具法令效力,這點無庸置疑,但目前政府只有輔導,尚無法裁罰,因此盡速制定相關法律,更顯必要。
司馬庫斯部落並認為,部落位處偏遠,除了道路是政府鋪設,建築物、步道、涼亭、廁所等,都是部落人靠雙手一點一滴建構,因此有必要收費,而且收費是用在維修巨木步道、廁所清潔、道路修復等,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但新竹縣政府認為,許多公共設施如道路、橋梁及後續維修等,都是政府完成的,不能攔路收費成為「私有財」。
發展觀光的各項設施,屬於私人、公有部分者,應分開討論,新竹縣政府、司馬庫斯部落各說各話,不如坐下來談個清楚。
多年前,屏東三地門鄉及霧台鄉部分社區,也曾收清潔費及停車費,招來抱怨,被縣府糾正;霧台鄉現在除了文物館,單純上山旅遊已無社區收費,司馬庫斯部落似可參酌。
司馬庫斯部落說收費不多,且清潔費可折抵住宿費,旅客也說可以接受,但我認為,這是沒有法治觀念的說法,違法就是違法,「不因惡小而為之」,是法治觀念的精神所在,不是所謂使用者付費。
筆者贊成應保護司馬庫斯部落,保存傳統領域,但一切須依法為之。
張廷(台中市/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