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速食店炸油 數日才換 持續高溫使用 易生致癌物 政府須全面查察 維護消費者安全
台北縣政府消保官日前分別到土城市、永和市的四家知名連鎖速食業八個門市檢查,發現業者每天濾油,但沒有天天換油,除了取樣化驗外,並要求業者三天內提出油品安全說明,因為據研究,油品經連續高溫油炸六小時,油脂就開始劣化,隨著高溫油炸時間增加,會產生致癌物質丙烯醯胺。
這是繼台北市消保官主動公布不良業者名單後,再一次出擊,我肯定台北縣消保官的作為。其實在我的經驗中,早印證消保官的調查,只是小蝦米無力對抗大財團,而且很難有證據。
我早就關心油品使用問題,幾次晚上走在忠孝東路的某大連鎖漢堡速食業者門市的人行道,發現身穿制服的服務人員,將數桶油炸油倒入新桶中,於是我白天刻意往紅磚道上察看,也看到明顯的油汙,讓我質疑這家漢堡速食業者是否回收油炸油,重新使用。
如今台北縣消保官證實速食業油品使用的安全有問題,遑論路邊的炸雞排攤販,所以油炸物一直是我盡量減少攝取的外食品。
各家連鎖速食業者的廣告都充滿動感,加上及推陳出新的兒童贈品及促銷手法,掩蓋了致癌物問題,民眾的健康就在看不見、聽不到中被侵蝕。
大型連鎖速食業者都有巨額營收,連路邊鹹酥業者每月都有四十萬元收入,換油成本對他們而言並不是負擔,然而業者卻在消費者看不到的地方動手腳,政府相關單位必須拿出決心及行動,全面察查,以維護民眾的健康。
Annie(台北市/教師)
報載台北縣政府消保官檢查知名連鎖速食業用油,發現業者每天濾油,但沒有天天換油,危害消費者健康,若不改善,可依消保法處罰。
但經濟部商業司訂定的「連鎖體系優良服務作業規範」,雖規定「油炸器具每日結束後,應將油汲出,再依符合國家標準之食品級潔劑徹底清潔洗淨」,可是沒有一家遵守,由於無罰則,讓消保官徒呼負負。
基本上只要油出現褐色、油炸時出現大量泡沫時,就幾乎可以確定變質,應更換新油了,但是,在食用油價格居高不下,且持續飆漲下,業者為節省成本,循環使用炸食物的油,跟本沒依照高溫炸油最多只能使用六小時的原則,實在是「油炸」消費者健康。
其實沒有天天換油的不只速食業者,還有早餐店、豆漿店、臭豆腐店等,不知消保官為何沒一併調查,要知道這些早餐店、小吃店大都是小本經營,更容易用油不合規定,更不清潔器具。
筆者認為,政府相關單位都應負起責任,定期檢驗或機動抽查各種賣油炸物的食品店用油,此外,器具也是維護食的安全重要一環,要業者每天清潔器具,就要制定罰則,嚴格要求遵守規範,才能收效。
宋隆俊(北縣新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