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位國三女學生,因家境貧困沒錢上課外輔導,前任校長知道後讓她免繳費上課;後來換了校長,除了要女學生繳錢才能上課外,還要她補繳一、二年級的費用,才能畢業。
同樣是辦教育,何以心態差異竟如此之大?
前任校長在了解學生情況後,免掉她上課輔的費用,現任校長難道不曉得學生情況?如果是不曉得,那是校長失職,根本沒把心放在學生身上;如果知道,卻以扣畢業證書,逼她繳交過去兩年的課輔費,那就不是辦教育,跟學店和補習班沒啥兩樣。
現今國中畢業無法升學或不想升學的青少年,加上中輟生,造成到處是飆車仔、檳榔妹、黑幫小弟等,如今有學生一心向學,校長鼓勵都來不及,為何還要強索課輔費?
主持校務當然不是開善堂,校長也許站得住腳,卻失去教育家風範。
李旼(台北市/社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