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因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被依貪汙罪起訴,獲判無罪後,認為起訴的檢察官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控告偽造文書,侯獲不起訴,高檢署也駁回馬的再議聲請,馬改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救濟。
總統「三告」檢察官,輿論看法分歧,有些人以「從情理來看」、「事過境遷」、「浪費司法資源」、「已貴為總統」等理由,傾向馬總統對本案應該到此為止;也有些人認為就算告贏,也是「格局太小」。
綠營則抨擊「千刀萬刀追殺」,贏了沒裡子,輸了沒面子,馬英九不必堅持要告,才有「總統的高度」。
不過,這是從政治或權力的「高度」思考司法問題,沒有想建立「司法就是讓人民安心」的「高度」。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法院已認定侯寬仁的筆錄記載不實,但檢察體系至今未對侯寬仁作處分,如果這能用「以和為貴」、「不再追殺」做政治了結,除了留下更多的公正疑慮,恐怕更證明司法是政治的工具罷了。
司法人員掌握人民所賦予的權力,應該要有鐵面無私、公正無誤的使命及堅持,不能依自己的政治立場、利益而有所偏執,也不能因個人的疏失而影響人民的權益。
為了導正司法人員濫揮司法寶劍的態度,匡正輕忽辦案文化,馬總統對侯寬仁聲請交付法院審判,不只是要爭取清白,更是因為這樣的偵查方式不可取。
從陳瑞仁對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的偵辦態度、侯寬仁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刻意,周占春對扁案的審理,都散發讓人民懷疑的偏執氣息,所以,馬英九的律師宋耀明說得很對,「檢察官偵查筆錄的記載有無不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希望藉此讓檢察體系能夠反省改革」。
從「總統高度」的另一個角度來看,堅持司法正義、推動司法改革,總統可從本身個案做起,這不是個人利益,而是為千萬人的權利,因為檢察官濫訴很可能發生在每個人身上,絕對不是小事,是司法正義與原則問題,而且也在警惕檢察官。
鐘宇章(基隆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