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理論上舉凡私立醫院、私立學校、學會、協會、基金會、宗教組織等都屬其範疇,較受爭議的則有政黨,政府成立的學校、醫院和協會,以及企業成立的基金會、宗親會和會員制的民間團體等,因非營利組織的定義是與政府、企業有別的「第三部門」。
只要違反非營利組織性質,如紅利分配、政府介入、為非弱勢服務、限制會員才能享福利,都不該稱為非營利組織,但在界線畫分模糊,畢竟政府和企業也能作公益,雖然服務是一般民眾,沒特定弱勢族群,但也具備公益性質。
順帶一提,我國法律中類似非營利組織的單位通稱「公益慈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