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把長期失業者及負擔家計的單親爸爸一併納入就服法扶助對象,預估每年將有四千多名長期失業者及二千多名獨立負擔家計者納入扶助,預估每年約增加四點四億元經費支出。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應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去年就服法扶助人數約二萬二千人。
昨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把「負擔家計婦女」改為「獨力負擔家計者」,不分男女都能受到扶助,並將「長期失業者」增列為照顧對象。所謂長期失業者,是指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的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