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未經許可檢驗試劑HPV DNA,竟用於婦女子宮頸癌篩檢。台北市議員表示,檢驗試劑HPV DNA僅供研究使用,仍未經衛生署核准使用於臨床上,但被部分黑心檢驗所或婦產科違法使用於婦女子宮頸癌篩檢上。台北市衛生局則指出,經查證確實不得使用於臨床,將全面清查濫用情形,並依法究辦。
市議員劉耀仁指出,向衛生局查證後發現,該種HPV DNA試劑雖號稱是基因型試劑,但並未有衛生署查驗登記字號,依法不得使用於臨床診斷。業者提供這種檢驗方式,收取每人每次一千二百元費用,涉嫌非法圖利,還可能使部分已受到病毒感染者誤信檢驗報告,而延誤就醫。
衛生局藥政處長姜郁美表示,去年九月間,一家位於建國北路的啟新檢驗所,被民眾檢舉涉嫌使用這種HPV DNA試劑,經調查啟新的試劑是向騰達公司購買,衛生局已依藥事法對違規業者處以三萬元罰鍰。
一名游姓婦女昨天由議員陪同召開記者會,陳訴遭騙經過。她今年二月到北市一家邱婦產科,花一千二百元自費做HPV(人類乳突病毒)檢驗,拿到檢驗報告有「不能當診斷證明」英文字樣,雖醫師說她未遭HPV病毒感染,但仍感覺身體有異。
劉耀仁強調,子宮頸癌是我國婦女癌症發生率第一位,而子宮頸癌死亡率也占婦女癌症第五名,對於部分醫療檢驗枉顧民眾權益,將未經核准的檢驗法用於臨床上,把婦女當做實驗白老鼠,相關單位應介入管理。
衛生局醫政處長高偉君表示,游姓婦女檢舉案,經查證,該局將會同台北縣衛生局共同究辦。他說,依醫事檢驗師法規定,檢驗所違法使用合法藥劑為病患檢驗,可處以一萬至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