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核能發電 不應二分法思考

張鎮環(北縣汐止/工程師) |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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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能源會議登場,行政院長劉兆玄揭櫫「低碳能源」政策,指出能源選擇一定要為三十年、五十年,甚至更久的子孫與環境負責;但環保與反核團體擔心「核電復辟」,在場外抗議。

全國能源會議無可避免會觸及核能發電議題,但正如劉兆玄所強調,能源議題有高度爭議與看法,也有短期與長期利益衝突,希望與會人士能溝通協調、捐棄成見,作出智慧選擇,讓台灣步向低碳能源新世代。

那麼是否必須要有核能發電、是否安全,能否讓與會人士取得放棄或決定興建的決議?

台灣綜合研究院代理院長吳再益,對國內能源政策與產業狀況極為熟悉,他表示,台灣目前低碳發電占全部發電約百分之四十二,若要降低二氧化碳減量,就必須要將低碳發電比率提高至百分之五十五,而核能在發電過程中,基本上沒有二氧化碳排放,所以是我們不得不做的選擇。

的確,核能發電不會直接排放二氧化碳,而G20及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許多國家,也都將核能列為最重要的電力供應;亞洲國家如韓國、日本的二氧排放密度比我國低,主要就因為他們有適當使用核能發電。

此外,當前要發展核電,並不是因成本比較低,而是因為它的電價比較穩定,是台灣邁入低碳能源過程中,不得不做的過渡時期選擇,但過渡時期過了以後呢?擁核人士並沒有給答案,也陸續有人提出的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但並無法完全取代核能發電。

譬如李遠哲說,台灣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達六百人(比美國高二十倍,比日本高兩倍),每人均獲得的太陽能並不豐富。

再以風力發電來說,在全國能源會議召開前夕,卻傳出德商英華威風電集團考慮退出台灣市場,轉赴大陸設風電場,但也看不出是否能做為核電的替代方案。

也許如專家所言,核電是不得不的選擇,但未必是唯一的選擇,因為用不用核電不應該是二分法的是與否,而應多案並列比較,也許台灣必須有核能發電廠,但也要同時發展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把災害與風險降到最低,把二氧化碳減至最少,才能獲得最大的能源效益。

換言之,即使保持現有四座核能發電廠,台灣也不完全是「非核家園」,而截至目前,核能發電廠也沒有出現過狀況,如果幾十年來的科技發展,使核能發電的災害與風險不斷降低,核電的討論就更不應該是二分法的是與否、要與不要,而是如何讓它良好的運作。

張鎮環(北縣汐止/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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