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香港電】液晶電視LCD即將成為每個家庭必備用品,但據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測試,貴的產品品質不一定較佳,而且功能個別差異很大,消費者採購前應細心比較。
香港消委會去年接獲有關LCD電視機的投訴大幅上升,大部分投訴為不滿LCD電視出現「壞點」。消委會首次測試市面出售的十五款三十二吋LCD電視機發現,畫質及音質的好壞,與售價未必成正比。因市面上仍未有可收看高畫質電視(HDTV)廣播的LCD電視機,本次測試樣本均沒有內置接收HDTV廣播的調諧器(Tuner),未來收看HDT尚須借助其他器材,如外置機上盒。
消委會在市面購入十五部不同廠牌的LCD電視機進行測試,十五款電視機分別在日本、中國、南韓、台灣及印尼生產,售價最便宜的為八千九百九十港元,最貴的是二萬四千九百九十港元。
消委會分別就畫質、音質、使用方便程度、接收廣播靈敏度、多功能程度及耗電量六個範疇進行評分,五分代表最佳。
測試結果顯示,整體評分最佳的以日本國際和新力並列,同樣得四分,兩者各售約二萬港元。最貴的飛利浦型號得三點五分,排第三。售價二萬一千八百港元的南韓三星評價為三分,台灣明基售價九千九百九十九元,評價二點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