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過後一向是「減肥」旺季,而今年在「消費券」加持下,坊間醫療機構及瘦身美容業者,紛紛透過網路刊登瘦身、塑身廣告。
但這些廣告不僅常誇大不實,且動輒以削價、折扣及特惠等方式,吸引民眾進行非必要的醫療行為,顯有違反醫療法、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及公平交易法之嫌。
根據政府單位分工,目前管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等廣告的權責機關為衛生署,其餘一般商品廣告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分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醫療法,及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等法規辦理。
至於網路廣告部分,依法亦分別隸屬這些機關及法規管理,但由於醫療廣告刊登內容的現行規範,並不適用於網路廣告,因此,不肖醫療機構利用法規的空窗期,在網路上刊登醫療廣告不當招攬,有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及消費權益之虞。
政府應當與時俱進,盡速制定網際網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針對醫療廣告的不當招攬行為,予以明確規範和訂定罰則,俾有效阻遏不實廣告歪風,不應該放任不肖醫療機構,利用法規的空窗期,頻頻利用網路刊登違反醫療規範內容,且未揭示必要資訊的醫療廣告,誤導民眾。
此外,並應主動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嚴加稽查、處理,以確保民眾消費暨健康權益。
趙麗雲(台北市/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