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定義「奢侈」 課稅才公平、有意義

俞正耀(北縣泰山/大學教師) |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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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奢侈稅 有道德、社會功能 值得實施 但起徵額標準、時機須嚴謹 以減少爭議

財政部計畫最快明年開徵奢侈稅,包括高價珠寶、手表、化妝品、名牌包與服飾、汽車及豪宅、宴席等,均可能納入。

目前很多國家有課徵奢侈稅,包括美、加、日、韓、大陸,稅率從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十三不等,但台灣引進的目的為何,財政部必須說清楚、講明白,是為了增加稅收,還是為了引導社會風氣,由奢華走向樸實、節儉?

以十萬元以上的手表、珠寶為例,若課以百分之二十的奢侈稅,一年稅收頂多增加二十七億元,因此,筆者認為,奢侈稅目的應不在稅收,而是在其他。

首先,奢侈稅具有公平賦稅的功能,目前不管是有錢人或窮人,都按百分之五繳營業稅,沒根據消費力差異而有不同考量(汽車燃料費、牌照稅就是例子),為了矯正這種不公平,加上社會M型化嚴重,可藉由奢侈稅解決部分問題。

其次,對高消費行為課重稅,除了可維護稅制公平,也能抑制不當浪費,否則在通貨緊縮的現在,聽到如扁家等豪門的高價消費行為,許多國人都有「相對被剝奪感」。況且,國內高價商品多屬進口,開徵奢侈稅也可導引國人用國貨,促進國內產業發展。

由此,課徵奢侈稅的道德、社會意義,可能更多於經濟意義,然而所謂道德,必有爭議,所謂高消費的定義更須嚴謹,否則不易為社會接受,譬如,高消費行為起徵額若為十萬元或十五萬元,標準太籠統,以手表、皮包、鋼筆而言,十萬元是奢侈品,以汽車而言,十萬元只能買年份舊的中古車,不是奢侈品,但對中低收入戶而言,十萬元買一輛中古車,可能算是高消費行為。

再者,目前由於景氣蕭條,財政部認為並非開徵新稅的適當時機,要等到經濟復甦後,再課奢侈品稅,所以最快時間預定是明年。所謂適當時機也有爭議,因為景氣復甦時間迄無定論,官方或民間各有推估,有謂今年第四季、甚至兩年半以後,以景氣復甦為起徵時間實無意義,何況景氣對有錢人並無差別。

因此,不同商品應有不同的起徵額標準,針對不同收入的家庭,也應對「高消費行為」賦予不同的定義。

不過,課徵奢侈稅有賦稅公平、抑制不當消費、矯正社會風氣等功能,雖然細節尚待討論,但值得實施。

俞正耀(北縣泰山/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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