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發放後,許多公益團體收到不少民眾捐獻的消費券,但因公益團體非營利事業,無法存入銀行或兌領,外界批評政府鼓勵民眾將消費券捐給公益團體,結果卻是「愛心做半套」。筆者認為,政府應立即為此解套,開放公益團體兌領消費券。
行政院鼓勵民眾捐助給公益團體抵稅,但財政部訂定的「振興消費券兌付辦法」,卻限制「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為限」,公益團體屬於非營利事業組織,沒有營利事業登記,因而被排除在兌付的對象之外。政府雖然依法有據,但卻給人為善不卒、半套愛心的不良觀感,在公益團體財源極度困窘之際,建議政府速謀解決之道,解除燃眉之急。
筆者建議雙管齊下,解決公益團體無法兌付的困境,第一由財政部修訂相關辦法,將公益團體納入消費券兌現的對象,但此一做法短時間內恐難以實現;此外還可由政府出面號召,在每個縣市募集信譽佳而願意協助公益團體一臂之力、免費願意為公益團體兌現消費券的公營或私人公司,讓公益團體得以及早將消費券兌換成可使用的現金。
真顏(北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