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北縣去年失業自殺通報人數大幅增加,土城市公所研擬獎懲辦法,若有民眾因失業而自殺,依情節對所屬里幹事記過處分,如即時通報防範,則視情形獲得補助金。
從正面來看,里幹事最了解鄰里狀況,讓里幹事藉業務之便防範自殺,以守望相助的方式避免悲劇,的確有創意。不過,筆者認為,不深入分析自殺原因,從根源解決問題,避免更多自殺案件,只以獎懲要求里長、里幹事防範,太過表面化。
筆者認為,雖然里幹事是基層耳目,或許可及時發現需要幫助的社會邊緣人,但要里幹事扛起自殺防範的重責大任,是走偏方向、用錯力氣的治標辦法,不但不能有效緩解自殺問題,也只會讓里幹事疲於奔命。
各級政府應該要有足夠的社工人力,及充分的福利資源,作為防範的後盾;中央更須訂定救經濟救社會的政策,架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如此才是治本之道。
杜亥(彰化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