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貪污弊案,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依媒體的報導看來,辯方的策略仍然是主打法官更迭,是行政干預司法,欲以釋憲拖延審理,甚至爭取換回周占春法官審理。
筆者對此憂心,因為可能誤導民眾以為扁家弊案,是現任總統政治清算前任元首,官員貪污弊案的本質,會遭扭曲掩蓋;扁家弊案能辦到今天,起訴涉案官員,很大的原因來自於輿論鍥而不捨的追蹤報導,否則案子可能在有心人縝密安排下,消失於人世間。
古語說:「人心似鐵,國法如爐。」法律必須一體適用,不能遇到高官顯貴就自動轉彎,否則無異是教育人民凡事都有雙重標準,社會公平正義將永無出頭之日。
官員貪污自古有之,世界各國也都不可能做到「零貪污」,但貪污可說是另類的「萬國公罪」,對人心的腐蝕、官箴的敗壞,殺傷力非常之大,所以各國政府無不嚴懲。
令人遺憾的是台灣在懲治貪污方面,似乎口號喊得很響亮,但動作消極,立法院上屆會期已結束,但「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卻未三讀,讓人大感不解,難道有隱情?
依聯合國二○○三年訂定「反貪腐公約」,第二十條明定,公職人員的消費行為和生活方式,如果與其薪資收入水平顯然不符,就應該要求本人解釋,如有貪污舞弊行為,從而產生非法收入或資產,就可依法起訴。
以陳前總統八年任期的薪資總和,怎麼可能累積數十億元的資產?而其家人皆過著與正常俸給「顯不相當」的豪奢生活,都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犯罪構成要件,但特偵組辦案卻綁手綁腳、猶豫不決,顯見法律並不完備。
呼籲法務部要盡速促使「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通過,讓貪污治罪條例修正得更為完整,以整肅官箴。
雷成(高雄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