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蕭萬長日前帶多位首長,和台中工業區廠商座談,有企業爆料國稅局每年抽「愛心捐」,而且說得很明白,不繳就查帳,只要捐個十幾萬元,就不會來查帳,立刻有其他老闆呼應,當場一片譁然,官員瞠目結舌。
國稅局解釋,沒有愛心捐,只有「愛心辦稅」,廠商報少了就輔導補稅,並無違法;但業者抱怨,是國稅調高所得標準,變相補稅。
筆者質疑,納稅是人民的義務,法律有明文規定,何須「私下」談?依法該繳的稅去繳就好,何必冠上「愛心」之名用「捐」的?
企業的抱怨恐怕是無風不起浪,國稅局的解釋令人難以接受,人民須依法納稅,經國稅局實質查核後,依據「租稅法定原則」依法核課才對,如果國稅局一通電話、捐十幾萬元就可不查帳,而即便這些錢確實繳入公庫,國稅局與企業主都已違法,萬一有不肖稅務人員打電話,沒簽給主管核定,那捐款會到那去?
在企業主眼中,國稅局幾乎成了政府跟廠商勒索的窗口,而從威權時代至今,國稅局仍未改官僚式的「強勢認定」作風,他們認為那個企業、民眾要繳稅就開單,甚至明明是柳丁卻強行認定是蘋果,依法不必繳的收入,卻隱匿人民的事實舉證,並無依據的逕行更改稅基、重複發單。
誰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陳長文律師能獲得修法還錢的待遇,企業主有向副總統當面爆料的機會,而沒錢沒勢的人民,卻只能在複查、訴願、行政訴訟之間輪迴,只有寫不盡的陳情書、訴狀,及流不完的冤屈淚。
古松筠(新竹市/退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