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多檢討教改者把敗因指向基層教師素質不佳、能力不足,無法貫徹制度,更有人認為,教改要成功,得先革變基層教師;筆者認為,這種論述未免自私。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但目前高等教育分野為,「傳道」由社團與校外團體負責,「授業」是教授,「解惑」是輔導室與心理醫生;大學生出了問題,家長不找教授,是找行政人員。
但國中小學生的一切,大家都要老師負責,一個人有多少時間、能耐?基層教師還得與學生、家長溝通,想要讓人人滿意,是神話。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台上一排經歷過風雨的大老闆,尚無法讓幾名小股東順服己見,社會卻要基層教師與三十個家庭達成共識,實在是強人所難。
大老闆與教授要求高薪、分工分職、有休閒時間,基層教師卻領低薪、總攬一切,下班還得與家長會談,就勞務付出與薪資所得的等價關係來看,極不合理。
教改失敗並非因教學制度不良,而是基層教師被賦予過多責任,這是來自教師法第十七條「教師的義務」,老師要教學與進修、要兼行政工作與導師、要輔導學生及維護學生受教權,在過去,學校不是絕對的教學導向,可行,但在教改的「授業唯一」的精神前,不可行。
教改的師資結構是分科分授、分職分工,說穿了,是大學組織與補習班模式的延伸。
大學與補習班老師,多數不改作業、訂定分數,只職專科學問,基層老師卻要負責每名學生的人格、學問、家庭關係、同儕交際,誠是匪夷所思。
其實,基層教育早有完整配套,由警衛負責學生安全,由訓導處負責學生的生活行為,由輔導室負責學生的心理衛生,由教育局負責學生的受教權,照理說,老師應如教授般,只負責授業,不過,運作迄今功效不彰。
需要革變的不是教育制度或升學方式,而是強化行政系統職能,讓基層教師能專任教書,全心貫徹教改精神,畢竟,教改改的只有「授業」,不談傳道與解惑,既然如此,師者,不應是傳道、授業、解惑,三職合一者也。
弗瑞(宜蘭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