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桃園一名色狼日前涉嫌搶劫漫畫書店,用「防狼噴霧劑」猛噴女店員,被害人癱軟在地,色狼搶錢得手後,見女店員容貌姣好,心生歹念性侵得逞;色狼事後騎機車逃逸,被害人記下車號報警,警方根據車號三小時後逮到人。
這則新聞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在於警方辦案神速,而是很諷刺地,女性用來防身的「防狼噴霧劑」,居然變成歹徒的武器,反過來性侵女性。
筆者的幾名女同事,上周買了防身噴霧器,說以後夜歸就不怕色狼或無聊男子、怪叔叔了,沒想到這則新聞讓她們氣餒極了:「大家拿出防狼噴霧劑,看誰噴得快,好像美國西部片神槍手比賽;男生力氣大,噴霧一定比較快,我們買了有什麼用?」
筆者女同事買的是「超濃防狼噴霧劑+警報器」,售價五百九十九元,號稱「有效射程可達兩公尺」、「警報器最大分貝可達一百一十」、「成份無毒,無污染性,非易燃性的加壓氣體」,更重要的是,她們是在網路上買的。
筆者試著上網輸入關鍵字「防狼噴霧劑」,搜尋結果有一萬八千筆,可見這個問題很受重視,但可怕的是,其中許多就是網購「防狼噴霧劑」等防身器材的網站,賣防身電擊器材、防身噴霧警報器、鎮暴防彈裝備、警械保全裝備,還有供女性使用的鑰匙圈型催淚劑、口紅型催淚劑、鎮暴型催淚劑。
美國可自由買賣槍枝,許多人買來防身,但歹徒也買來作案、殺人,矛盾情形如同桃園的「防狼噴霧劑」,但美國槍枝有登記制,「防狼噴霧劑」卻是任何人都可以購買,不必登記,無法追查作案者。
「防狼噴霧劑」便宜、簡單,當然不太可能採登記制,但警方是否能建立購買機制,包括不能網購、必須臨櫃購買,且限定女性消費者,這雖然未必能避免落入歹徒手中,但至少能降低可能性。
張淑芬(桃縣龜山/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