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委會決定下月二十九日起對未辦理合法驗證,而在農產或加工品上標示「有機」(或英文organic)字樣者,將視為誤導消費者,處以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希望消費者積極檢舉,共同杜絕「假有機」農產品。
筆者以為,此舉阻嚇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目前台灣有機農產品驗證是依農委會頒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辦理,項目包括作物、畜產、加工分裝及流通、共同基準等,對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生產,均有詳細規範與驗證依據。
然而,經政府認可的驗證機構,對有機生產農戶的查驗,每年約僅三次,這類似部隊的「年度裝備檢查」,如果單位沒有按規範或準則運作,極可能造假。
農委會曾提出營造生產、生活、生態的「三生農業環境」政策,以迎接二十一世紀創新農業時代的來臨。但筆者以為,台灣從事有機生產者,大部分仍以「生產」為主,「生活」為次,最後才是「生態」,這與真正有機農業理念背道而馳,若不導正,秉持以「生態」為主的有機生產,將難杜絕「假有機」產品。
以筆者多年來參加有機驗證查驗的經驗,能秉持生態與環境保育理念的有機生產者,絕大部分不是以有機農產品為主要收入,而以生產為主者,為提高產量一味追求精緻、速效,產品經常會驗出農藥殘留,或農地土壤中重金屬(尤其是鋅)超出標準值。
筆者認為,台灣農業政策應鼓勵農友從事有機生產,試想台灣要是有一半農友從事有機生產,農業污染將明顯減少,消費者將可放心大啖有機農產品,政府也無須靠重罰來保障,相信對台灣農業永續經營有幫助。
陳立夫(高縣燕巢/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