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怡君台北報導】美容產品「回春三寶」因廣告不實昨天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四十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嬡麗美奈米科技有限公司散發「回春三寶,回春術」廣告傳單,內容宣稱產品有豐胸、排毒、塑身、塑腿等療效,但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非屬醫療效能,且嬡麗美公司所附資料不能針對所宣稱的效能提出具體事證。
另外,嬡麗美公司並沒有在廣告內容顯著的地方,清楚說明達成宣稱效果之侷限性,及科學理論根據。而嬡麗美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測試報告經測試機構「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認定與廣告內容所宣稱效果無關,因此廣告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平會裁定為廣告不實。
公平會委員陳隆榮指出,公平會將繼續測錄、搜集相關廣告內容,呼籲業者能夠遵守衛生署所宣示不得使用的廣告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