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個人綜所稅標準、薪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等四大扣除額,在薪資所得實際衰退及減薪潮下,的確是好消息。
不過,以教育學費扣除額來說,由於就讀公私立大學、高中的學費不同,甚至相差很多,建議政府考慮制定更詳細的配套措施,給予不同比例的扣除額。
畢竟由於家庭資源不同,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常受限於環境,較難考取公立大學、高中,家境貧困反而要付更高的學費,如果一體適用相同的扣除額,並不符合公平原則。
其次,隨著物價上揚,學費年年調升,導致教育費用占家庭支出比率提高,財政部此次提出的減稅方案,主張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兩萬五千元擴大為「每人」,但限制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可說是為德不卒。
因為,現在的私立幼稚園及中小學的學費很高,不但等同於大專學費,甚至還要高,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只限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看得到吃不到,同樣不符合公平原則。
中產階級是國家的支柱,一旦真的淪落在貧窮線之下,孩子的教育將變為困難,妨礙國家的人才培育,影響層面深且廣。
建議教育學扣除額,應不限大專、有公私之別,並將兒童學前的教育費用納入,才不致影響整個教育結構的平等,及未來就業機會,否則,很可能使國家漏失人才,削弱競爭力。
江企崑(台北市/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