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查消費券草案,立委質詢經建會與財政部「提前促銷」與「不找零」是否違法,相關單位對此表達反對立場。
消費券是馬政府反彈聲浪最小的經濟政策,各界充滿期待,雖然能產生多大效果,有待觀察,但值得留意的是,消費券草案沒設「落日條款」,而且政策臨時性又規避舉債上限,不論政府是否有意持續發行刺激消費,這方面應事先訂定清楚的遊戲規則,避免衍生弊端。
不過筆者覺得,這項政策可檢驗官員的施政思維與執行力。若是為了「刺激消費」,達成馬總統宣導的「消費救國」功效,主政官員執行就該注重效果,「抓原則不抓細節」,只要民間能達到消費券「把餅作大,人人有責」的意義即可,不應該將草案細節搞得像緊箍咒般,嚴格限制商家使用方式。
筆者問過許多小商家、攤販,大家都表示「現在有客人上門就不錯了,誰敢拒收消費券,就算客人要求找零,即便違法,還是得遵守顧客至上的市場法則」,唯一怕的是,萬一顧客拿的是變造消費券,還得找零,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因此,建議官員只要注意執行是否符合馬總統主張的「消費」精神,及嚴加防範、查察變造消費券,降低民眾的不便與風險,才是正辦,否則只會把消費的市場大餅搞到縮水,又辜負良法美意。
馬頤(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