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三重市有位八十三歲的老先生,因心肺問題長期臥病在床,日前因呼吸困難送醫院急救,急診醫師發現老先生命在旦夕,立即啟動緊急醫療措施,將老翁從鬼門關救回;不料老翁的兒孫到了醫院不以為然,表示明明已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為何還急救?斥責醫師「白目」,並要醫院「給個交代」。
這件事應是醫師鑑於事態緊急,沒看清楚病歷,逕自急救,以致造成家屬詰難。
類此悲劇各醫院經常在上演,可說造成病人不得善終、家屬不滿、健保資源被浪費的「三輸」。國人每年約十三萬人死亡,占總人口數僅百分之零點六,但臨終醫療花費約四百億元,約略醫療費用總數百分之十,當中應有相當比率是用於不具效果、只能延長生命跡象的醫療行為。
醫療資源是公共財,臨終搶救不具實質醫療意義,卻大量耗用資源,確有不宜。美國故總統尼克森及故總統甘迺迪遺孀賈桂琳,當年罹病送醫,也都事先聲明放棄不具治療意義的搶救。
臨終搶救延長生命,雖說醫理上「活著」,卻無生命尊嚴可言,如果患者本人有意,或者家屬堅持,並經簽下意願書,通常醫院都不會為患者插管急救。為避免類似糾紛,本人或家屬可向健保局申請填寫「拒絕急救同意書」,健保局會在病患健保IC卡晶片上加註,避免類似困擾。
巫敏生(台北市/前健保局副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