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到就業服務站,看到一個「立即上工」的國小課輔教師職缺,我向就業服務員詢問該職缺是否額滿,但服務員與廠商聯繫後,竟一臉抱歉的回應說:「雇主希望課輔教師這份職缺的應徵者是女性。」
我當場反應,貴單位是否應向勞工局檢舉,該廠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性別為由,予以歧視」。但就業服務員只是顧左右而言他。
在勞委會提供的「立即上工」計畫及「全國就業e網」已經註明,工作條件為「性別不拘」,但應徵者遇到以性別為由遭到「婉拒」時,主管機關卻睜隻眼閉隻眼,相形之下,民間的就業網站不僅聲明「應徵條件依就服法取消限制」,更註明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情事可向公司申訴。
在這個失業率居高不下的時候,主管單位應該積極管理,讓雇主明白守法的必要,更改變雇主的刻板印象,而非放任法令廢弛,甚至助長就業歧視與失業問題持續下去。
鄭佑璋(高雄市/待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