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函被疑詐騙 孰令致之?

唐可梁(台北市/公務員)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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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橫行 司法單位沒主動查緝 無防範措施 民眾也不精明 一再上當 人人皆有責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鄭麗燕承辦鴻源機構吸金案的財產分配,發了一萬五千多封公函,要求債權人提供匯款帳號,卻被認為是詐騙集團,辦公室幾乎一分鐘就接到一通查證電話,連警方都以為是假公文,提醒民眾注意別上當。

鄭麗燕很不高興說,「這些債權人該精明的時候糊塗,才會投資被騙,現在幫他們,又過度小心,真是難搞」。

法官這麼說,讓小民很「感冒」,忍不住要反問:「法官怎麼這麼難搞?」法官的確比較聰明,才當上法官,所以不精明的百姓要靠他們主持正義、伸張權利,「這樣難道有錯嗎」?

法官也說「公文真的是我發的,為什麼警方也說是詐騙集團?是那個笨派出所?」法官這麼說,讓小民為警方抱屈,因為現在詐騙集團橫行,而且都是發假公文行騙,如果連警方都說「幾可亂真」、「實在分辨不出真假」,如何要小民精明?警方也是好心,提醒民眾不要損失錢財。

何況,如果詐騙集團偽造公文已到連警方都無法分辨,檢警是否應該「主動」偵辦,或通知有關單位,把公文設計得無法遭「仿冒」,或有特殊標記可供辨別,以免小民與警方都上當?

但公文書遭「仿冒」已不是新聞,為什麼不見檢警主動處理,任由公文「淪落」,也因此詐騙集團才會橫行,連法官發的公文都被當成詐騙,檢警有「怠忽職守」之嫌。

不過,話說回來,詐騙集團的行徑也不是新聞,卻仍有人上當,百姓自己也不能「卸責」,的確也要怪自己不夠「精明」。

就以泰國曼谷機場封閉的新聞為例,許多人到了機場才知道班機取消或延遲起飛,而生氣大罵,自己要去泰國或轉機,本來就應該注意相關訊息,怎能怪別人?

法官、警方、民眾都怪別人不對,彷彿自己沒有錯,這也是近幾年來的「社會風氣」,從政治人物一句「我有錯嗎」,上行下效,大家都把責任往外推,如今政黨已輪替,省思,改變「社會風氣」,應該人人有責,大家都「精明」起來,就不會被各種政治、社會的「詐騙集團」給騙了。

唐可梁(台北市/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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