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推介領取失業給付者再就業及職訓比例不高,有待改進。
職訓局局長陳益民說,台灣從民國八十八年開始實施失業給付,目的是要促進失業者再就業,近幾年因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增加,領取失業給付案件也跟著成長。
陳益民解釋,現在不少領取失業給付者都存有先領完六個月失業給付再找工作的不正確心態,所以推介就業或職業訓練比例偏低。
陳益民表示,明年起改採「一案到底」服務,也就是從申請失業給付開始,就服單位就派專人服務,全力協助失業者再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一旦發現失業者無就業意願時,將立即停止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