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改會日前討論遺產稅及贈與稅,引發強烈爭議,連應否開放媒體全程報導,都出現針鋒相對的情況。遺贈稅究應如何改革,賦改會何去何從,都令民眾關切。
遺贈稅的爭議,社會團體認為遺贈稅有平均財富的意義,不能輕言調降。財稅學者認為遺贈稅的改革必須兼顧社會公平與競爭力,稅率可以調降至百分之三十左右,且還需兼顧稅收損失和彌補社會公平的「配套措施」;但工商界和政府則認為必須調降至百分之十,才能抵銷資金移往海外的避稅成本,才能吸引資金回流。
經過多年的爭辯,各界已經有清楚的共識。例如,遺產稅不但沒有重複課稅,甚至還有些稅基從所得稅開始就漏掉了,例如在所得稅階段就有很多租稅減免優惠,包括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土地增值稅稅基太低、政策減免等,因此,遺產稅和贈與稅是彌補所得稅缺失的「輔助稅」。另一方面,遺產稅也不是暴斃稅,因為針對英年早逝的一家之主扶養親屬的扣除額,高達三千多萬,可以免於被課徵遺產稅。事實上,遺產稅一年申報的九萬件中,被課徵的件數不過五千件,約九成的遺產稅稅收來自於最富有的階層。
遺產稅的改革應先從檢討免稅額、扣除額開始,以免課稅傷及納稅能力較低的民眾,產生「暴斃稅」的可能。
如果適度提高免稅或扣除額,可以減少件數最多高達七成,明顯降低稽徵成本,卻僅損失不到百分之十的稅收,可說是效益最大的改革,各界對於這方面已有共識。
至於最高稅率級距應降至何水準,這就要看有何依據而定。從長遠角度而言,應從租稅公平與稅收損失、國際競爭力等面向綜合考量。但由於主張百分之十稅率者一直沒有提出可靠的數據佐證,而逕以香港、新加坡來作比較對象,也不是立於相同基礎,稅收損失巨大,尤其減稅的利益集中在最富有的階層,對社會公平的衝擊大,卻又不願接受所得稅稅基擴大的配套條件,也就很難獲得多數的認同。
在影響國際競爭力的指標中,租稅是排名在後面的因素。僅以遺產稅單一稅目就要認定影響競爭力,似嫌牽強。
比較可靠的指標應是「租稅負擔率」,也就是全國稅收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重,我國低於百分之十四,和新加坡相當,已是輕徭薄賦國家。如果只將目標對焦在遺產稅,反而忘了所得稅改革的重要性。
因此,我們建議工商界趕快提出強有力的佐證資料,與減少傷害社會公平、稅收損失衝擊的配套措施,才能爭取支持。可行的辦法是降低稅率一兩年後,再根據資金回流、產業競爭力、稅收變動等資料,決定下一步。如果稅收沒有增加、資金沒有回流,證明減稅未必出現正面效果,則應考慮回復原狀;反之,如果資金回流和稅收都增加,則進一步調降稅率即應接受。
一切稅制的改革都應兼顧社會公平和競爭力,達成最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稅改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