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文化局九十八年度補助電影製作受理申請,並釋出利多,取消影片需有台北市場景二十分鐘規定。只要符合「企畫案與台北主題相關、部分場景於北市拍攝、跨國製片於北市後製、使用本市從業人員」其中一項,均可於十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
為借重文化力量行銷城市,台北市政府於九十六年底成立電影委員會,設立單一窗口協助影視拍攝。北市文化局在九十七年度共提撥一千二百萬元,補助七部影片製作費。其中鍾孟宏執導的「停車」,已入圍今年釜山電影市場亞洲視窗;張作驥的「爸,您好嗎?」、何蔚庭的「台北星期天」均入選電影集資計畫。
曾有台北電影委員會委員質疑,電影中若硬是要加入二十分鐘的台北市景,恐怕會讓電影變得「不好看」,也會限縮編導的想像或執行空間。文化局從善如流,決定取消影片需於北市拍攝二十分鐘的規定,擴大補助範疇;九十八年補助案將於九十七年十月、九十八年四月分兩期受理申請。
只要是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的電影製作公司、製片工作室,企畫影片內容以「台北」之人、事、史、地、物為發展背景,或部分場景於北市拍攝,或跨國製片案於本市進行後製或應用本市從業人員,影片長度達七十分鐘以上,以十六、三十五釐米底片或電影規格數位攝影機拍攝,並有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者,均可提出申請補助案。
申請辦法可以至文化局網址http://www.culture.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