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中縣某中學日前發給學生一張切結書,要求家長簽名具結,同意管制學生在校時間不得使用手機,並允許校方人員檢查手機內容,引起學生反彈,人本團體也批評學校侵犯個人隱私。
這件事引發討論,筆者認為,不管從那個角度看,學校都不該侵犯學生的隱私權。
以法律來看,隱私權是不可侵犯的,即使父母要看孩子的物件,還是要孩子同意,只是父母都把孩子當成財產,根本不在意,學校居然也有這種錯誤想法,必須檢討。
以教育來看,學校在課堂上教育學生要尊重隱私權,卻在實施侵犯隱私權的做法,這種錯誤的示範,如何教育學生?
雖然事件發生在一所中學,卻是一件大事,因為隱私權是相當重要的權利,台灣也是在近年才重視,可說還在嘗試階段,因此每一個過程都必須好好處理,避免誤導,希望學校能立即停止實施,否則勢必衍生後遺症。
李坤隆(高雄市/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