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調查顯示,接近七成的全球企業,普遍認為「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可以為企業帶來營收成長,有超過半數認同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競爭優勢。
企業社會責任之主要精神,在顧及股東的利益,強調董事會的獨立性與公司的透明度。企業有對消費者的承諾、對員工的培育照顧、對創新研發的投入等。企業長期持續投入社會公益,可發揮帶頭作用。最後,企業應投入環保與節能減碳,不對環境造成損害。此外,像是拒絕賄賂、依法納稅、維護公平競爭環境等,都是一個良好的企業公民必須負起的社會責任。
公司在年報中,應該檢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狀況,基於對股東資訊揭露和提高企業經營透明度觀點,例如在財報中公布企業捐贈可以是第一步。
建議金管會以「行政指導」方式,將捐贈情形和對象,在財報中公布,以確保股東的利益。
政府基金投資不應只是注重投資報酬率,更應重視的是企業是否符合投資規範,是否踐行社會公義、環境永續、財務績效,政府基金經理人,應親自到投資的公司實地查核。日前勞退基金監理會宣布將參考國外企業社會責任準則,研擬出一套依企業社會責任的投資策略,若企業違反勞工相關法規,或發生對勞工權益、環境保護等不利的事件時,勞退基金將列入拒絕投資的黑名單。
此外,對勞退基金持股占相當比例之國內公司,如果發生與勞工權益、環境保護或公司治理等相關案件時,勞退基金將以股東的身分敦促公司說明並令其改善,甚至不惜拋售股票,可對我國上市企業遵守社會責任提供了一大誘因。
在經濟全球化時代,如何協助企業有效管理貪腐議題所蘊涵的商業風險,不但攸關企業的永續經營,也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基石。前總統的海外密帳醜聞,不論是否確實涉及企業政治獻金,和影響政策制定調整間的對價交易,已嚴重斲傷台灣的國際形象,更使台灣知名企業陷入高度不確定的經營風險。
貪腐疑雲影響所及,絕非止於一人、一家、一黨,而是全民對公共治理機構的信任,及國際市場對台灣企業商業倫理的信心。如政府缺乏積極的補救行動與制度變革,台灣必然會在國際組織的國家貪腐指標與公司治理評等中,遭遇更多的負面評價。
晚近國際社會,已將反貪視為企業社會責任基本元素。政府如果希望企業界能在反貪腐議題上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就必須利用基於市場運作的獎懲機制,來主動為企業創造免於貪腐的經營環境。政府首先應參考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針對上市櫃公司,在反賄賂政策、賄賂風險管理措施、員工反賄訓練以及企業政治獻金和政策遊說等事項上,擬定有效的資訊強制揭露規範。
企業經營本來就是一種社會責任,不僅要為企業內每位員工提供安定的工作環境,更要對國家發展、環境保護與人類福祉有所貢獻;當行有餘力時再投入公益,是企業更應扮演對自己鄉土社會的積極角色一種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