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人行地下道、陸橋逾七成超過二十年,市府二月起試辦封閉部分老舊的,評估存廢,希望逐步拆除使用率低的地下道、陸橋,並因應「以人為本」的國際化潮流,回歸行人優先的交通理念。
在試辦封閉期間看法仁智互見,有人認為早該廢了,有人認為應顧及視障、老弱行人安全。
以前者而言,地下道、陸橋使用率的確偏低,一方面是地下道藏污納垢,包括胡亂塗鴉,亂丟垃圾、廢棄物,攤販霸占,流浪漢據以為家,甚至色狼出沒
;另一方面,行人貪圖方便,不願上下樓梯,以致陸橋也「幾乎」沒人走。
所謂「以人為本」,其實不無矛盾。北市府表示,早年興建地下道、陸橋,主要考量「人車分離」的交通安全觀念,這難道不是「以人為本」?
至於「回歸行人優先」,近年台北市大力推廣已有成效,但還不夠,汽機車駕駛人不但不禮讓行人,甚至「為了自身安全」,不敢在馬路上「與汽機車爭道」,而騎上人行道「與行人搶路」,甚至騎得飛快、蛇行,行人多半仍在如虎口的馬路「適者生存」。
至於反對派的理由,除了要顧及視障人士或老弱的安全,也說還是有人走啊,但是少之又少,而且近年人口高齡化,老人、關節退化者爬樓梯很吃力,菜籃族及推嬰兒車者也不方便,尤其沒有無障礙設施,輪椅族不容易上下樓梯,因此廢除地下道、陸橋才是正途。
以前曾有人提議,路口用柵欄圍起來,「逼」行人走地下道、陸橋,日本等國有此作法,但這需要國民有基本守法觀念,否則仍有「漏洞」可鑽。
大部分的地下道、陸橋使用率太低,維護成本等於浪費,是應該廢除,至於廢除後包括殘障人士如何行的相關問題,市政府是船長,別告訴船員「我不知道怎麼辦」。
張舍我(台北市/通勤族)
號誌 欺負行人的共犯
報載高雄市中海路和左楠路口的斑馬線長約三十公尺,但行人號誌燈卻僅有十四秒,別說年邁的老人家,連年輕人都必須快跑才能通過,筆者認為,這反映了台灣社會恃強凌弱的用路文化。
「讓所有用路人享有平等的用路權」是道路使用的至高理想,但實際上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在車水馬龍的道路上,行人無法從容不迫的走斑馬線、人行道,除了違規車輛多,當機車騎士找不到行駛空間時,常就騎上人行道,嚴重危害行人的用路安全與權益。
此外,相信國人大都有在馬路上被大型車輛欺侮的經驗,自用小客車在高速公路,可能會被猴急超車的客運、貨車閃大燈、按喇叭,小型車輛或機車在平面道路上,也得提防隨時冒出砂石車。
政府應宣導甚至立法,讓國人逐步培養守法用路習慣,但在此之前交通主管機關須先改進,以高市這個路口為例,將大部分用路時間分配給車輛,但僅分配給行人十四秒,形同車輛欺負行人的共犯,最弱勢的行人只能接受助紂為虐的交通號誌,如何能達到「平等的用路權」?
廖經庭(桃縣觀音/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