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承認曾兩次面呈陳前總統家人洗錢疑案「情資」,不過在此之前,葉盛茂已遭特偵組以觸犯「湮滅刑事證據罪」提起公訴,現在才翻供,不但動機可疑,連帶引起各界討論官員主動將長官疑似犯罪的「情資」,呈報長官本人或家屬,究竟是違反行政中立,或涉及犯罪?
葉前局長將「愛格蒙組織」的公文正本面交陳前總統,立委和名嘴早就揭發,但他承認前,陳前總統在記者會時都還嚴詞否認,就法論法,除非找到足以充當「直接證據」的公文正本,否則實難對葉盛茂定罪;如今葉盛茂雖承認,但陳前總統依然矢口否認,或推拖找不到正本,這很可能使陳前總統反而成為湮滅犯罪證據的正犯。
筆者判斷,能否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將葉盛茂與陳水扁定罪,關鍵在公文是否足以擔當陳家涉及洗錢疑案的證據,如果法官認定這只是國外組織的通知函件,不具有證據能力,就沒有湮滅罪證的刑責。
其實,洗錢疑案衍生的涉嫌湮滅刑事證據案,只是反映官場文化腐敗的冰山一角,就算「湮滅刑事證據罪」成立,葉盛茂也不過頂多被判兩至三年的徒刑,但最令人不平的,是這些貪腐或為虎作倀的官員,戕害官箴至深且巨,但除非法官定罪宣判時,一併宣告褫奪公權,依可在入獄服刑期間領取豐厚的退休金,這教納稅的人民情何以堪?
此外,葉陳兩人在陳前總統承認錢匯到外國的次日,居然還在扁辦見面,不無串證的可能,但洗錢疑案迄今,沒有關係人或被告遭聲押,頂多限制出境,特偵組如此輕忽,甚至放縱被告見面串供,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希望司法界能對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好好打一場漂亮的仗,同時立法院、監察院也不能閒著,該積極修法取消枉法官員的退休金,甚至取消涉及刑責的前總統禮遇,別再糟蹋讓人民的錢。
章秋(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