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中縣市警局優秀警察人員在九十三年請補頒服務獎章及證書,有員警今年才收到,足足遲到四年,而且是由「前行政院長」游錫所頒,獎章「慢工出細活」,讓當事人有時光錯亂之感。
依獎章條例,各式獎章係由各主管機關報請各該主管院核定,並由院長頒給,並應於慶典或集會時頒給。按此規定,遲到的獎章究要由現任或證書署名的院長頒給,即成爭議。
公務員獎章種類分功績、楷模、服務、專業四種,政府為了財政及行政程序,逐次改為「彙整」發給,或許達到精簡作用,然而公務員榮譽感卻也遭精減了。
打鐵趁熱、送禮要應景,榮寵也要適時符合情境氛圍,試想,如果奧運把獎牌寄到選手家,學生畢業學校才把每學期獎狀寄達,榮耀感在哪?所謂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同理,遲來的榮耀亦非榮耀,枯等到退休後才一次頒獎,跟古代追封贈諡沒兩樣。
新制「公務員服務濃縮總和獎章」無異於A公務員獎章數,讓榮譽縮水,這種做小的獎章,根本口惠實不至。
呂蓬仁(彰縣員林/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