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報紙有兩則關於癌症病患的新聞,一是高縣鳳新高中曾姓學生,因母親去年罹癌,原本家境及成績皆平平的他,立志當醫生,及發明新藥造福癌症病患,從此發奮苦讀,終如願考取高醫醫學系公費生;另一則是,癌症希望協會發現,癌友治療也M型化,弱勢者沒錢買昂貴的標靶藥物,放棄積極治療的機會。
這令我不禁感嘆,窮人顯然沒有生重病的權利,除非周遭有傑出、孝順及有錢的親友,否則只能燒香祈禱。
新一期的《自然》雜誌刊載,美國研究人員已找到導致一種兒童時期致癌的遺傳性變異基因,為一些高危家族的基因測試開闢了新路;不過,此醫藥研究至獲致成果,經常耗時甚久,而且治療新技術或新藥,如未獲健保藥價給付審議單位審核通過與青睞,成為健保給付項目,還是會淪為有錢人才有能力購買的上流社會產物,平民百姓只能徒增欷噓,望而興嘆。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的立法宗旨,開辦健保係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既為「全民」開辦的健保,各種制度及給付對象自應以全民為出發點,而審慎評估與考量,衛生署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爰以專業與價值考量,基於醫療資源有限,當以成本、治療有效性及壽命延長率等實益為依歸,並輔以各種價值權衡原則,作妥適的分配。
然而,就癌症等重症在國人十大死因居高不下,且據世衛組織表示,去年全球癌症死亡人數達七百九十萬,占所有死亡人數的百分之十三觀之,癌症顯已成為「全民公敵」,國內健保主管機關應落實「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精神,為全民妥為因應。
環顧有人罹癌的家庭,富裕者因有投保坊間醫療險及防癌險,而有治療給付,但家境平平者或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連健保費都恐難負擔,不但無能投保坊間保險,面對昂貴的癌症治療費用,無異雪上加霜,陷入絕望困頓之境。
因此,當衛生主管機關對國家衛生研究院、各大醫學中心、醫學院及各大藥廠,巨資補助發明抗癌新藥,如果僅淪為少數人的特權藥物,而使一般罹癌民眾無力負擔而放棄治療,相信此非全民健康保險法當初立法所樂見。
期待衛生主管機關在價值權衡與取捨之際,能睿智的全盤考量,莫讓防癌與健保資源的分配,成為繼國民所得、教育資源分配後,再一個M型化的產物。
楊昌憲(台北市/公衛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