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勞工團體在場外抗議施壓,要求一次漲足,使基本工資達到兩萬三千三百五十五元。
以勞工立場,要求基本工資漲足百分之三十五,有現實的無奈,是因通膨造成的生活壓力,而且以貧窮線為計算標準,筆者基於自己的經驗,認為以目前生活環境,並非不合理。
筆者應徵公司「辦事員」,日前接到通知面談,應徵者大排長龍,勞方表示,月休四天、上班朝八晚六,男性月薪兩萬元,女性一萬八千元,「要不要做隨便你」。這樣的薪資是符合勞基法規定,但低於高雄市貧窮線兩萬四千六百二十元的標準,養自己都有困難,那可能「成家立業」?
「辦事員」的工作都開出這樣的條件,遑論更強勢的資方,儘管勞方強烈表達「還我生活權」的訴求,但資方為了節省人事成本,還以「誠徵一年以上長期工讀生」取代派遣人力與正職員工,以降低勞健保支出。
即便勞方抗議、勞委會也願主持公道,但失業率攀高,資方有足夠的籌碼讓勞方不得不低頭,而勞委員薪資調漲力案,還是不脫離「公式」,以不表態避免遭非議,被勞工質疑是「假中立、真棄守」,沒替勞工講話;而財經單位擔心企業增加成本,而一致反對一次漲足,更被勞工質疑是站在資方。
筆者認為,問題一時間很難解決,重點還是在經濟的好壞,政府如何在以製造業為主的產業型態中,提高附加價值高的服務、設計等,使人力有效運用,才是當務之急。
鄭森(高雄市/待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