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昨天表示,衛生署去年就公告醫療收據應收項目,調查卻發現有百分之九十七醫療機構開具的收據不合格,增加逃漏稅及重複收費、上下操作的空間,就醫民眾很有可能被當冤大頭而不自知。最離譜的是,健保局所屬的門診中心所開立的醫療收據竟無一家合格。
衛生署去年公告醫療收據格式,明訂醫療收據應符合「應依現行健保申報項目分列健保及自費目」、「列出自費一千元以上之項目名稱、單價」、「不得拒絕提供民眾更詳細的費用明細表」三項標準。
醫改會今年四至七月間公開向民眾徵求醫療收據正本、影本,共收獲全台二十五縣市二千七百零五家醫療院所共一萬零八張收據,結果發現僅七十七家完全符合衛生署公告規定,合格比例僅百分之二點九。更讓醫改會感到離譜的是,三個健保門診中心所開立的醫療收據竟無一張合格。
在這次調查中,十八家醫學中心的醫療收據內容,以國泰醫院表現最佳,亞東醫院次之
;區域醫院則以石牌振興醫院及署立醫院表現較好;若以縣市區分,基隆市醫療院所的表現最優異,其次分別是新竹市、苗栗縣及金門縣。
醫改會提醒民眾,拿到收據時,要注意健保費用和自費項目是否分列清楚,兩者不能混在一起。其次,自費金額如超過一千元,醫療院所必須主動標明項目名稱及單價,比如病房費多少、部分負擔費多少等。即使自費項目未超過一千元,民眾也有權利要求提供更詳細的費用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