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為施政品質與效能,近來調動一些文官,引發朝野「整肅舊思維文官」論戰,與政黨輪替是否會造成文官輪替的質疑。
基本上,人事權是行政首長的權力,文官職務調整只要合法、適才適所,能讓業務順利推動,就無疑問;而且人事制度已從過去的恩給制與分贓制,演變至今的功績制,政府人事體制日趨健全,公務人員更受「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保障,文官調動亦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明確規範,何況即使調動,亦不會剝奪公務人員身分,故公務人員基本上無法隨政黨而輪替。
另外,如若文官對職務調動的原因有爭議,亦可申訴,如再不服,可循救濟管道救濟。
機關文官調動為常態,目前的文官調動只是在政黨輪替後,因而引發「非常態」的爭議,筆者認為,大家應朝制度改革就事論事,不要過度政治化。
就現行法制而言,規範尚有不足之處,形式上調動雖然合法,並有法律保障,但僅是事後保障,應有事前監督、保障制度,讓當事人權益不致受損;而且,首長在追求行政效率時,若與公務人員權益牴觸時,也要有平衡機制,使主管的人事安排更合宜,並避免被政治化操作。
謝麗秋(台北市/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