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諾貝爾和平獎剛剛宣布得主為八十五歲的納維.皮萊之際,美國國務卿宣告了對國際刑事法院(全球法律秩序的支柱)實施新的制裁。原因當然與皮萊女士曾擔任聯合國獨立調查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去年指控以色列在加薩走廊犯下種族滅絕罪有關。以色列已強烈批評諾貝爾和平獎有刻意的針對性,而美國則表示「這些制裁是正當的,因為需要捍衛美國主權及其公民免受國際刑事法院的威脅」。
事實上,國際刑事法院真正威脅到的人,是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他已因種族滅絕罪,遭到國際法院的通緝。而美國近幾個月,就不斷推進其國務卿盧比奧所稱的「旨在瓦解國際刑事法院所構成的威脅的全面行動」。
更何況,自二○二○年川普第一任期的末期迄今,美國也一直反對針對阿富汗軍事行動的調查。這些調查將追究美國涉嫌不當行為列為次要事項,調查重點主要放在塔利班身上,但仍可能涉及美國人員。
從法理上看,國際刑事法院旨在做為「最後的法院」,補充現有的國家司法系統,只有在國家法院不願意或無法起訴罪犯時才能行使其管轄權。它缺乏普遍的領土管轄權,只能調查和起訴在成員國境內犯下的罪行、成員國國民犯下的犯罪或聯合國安理會提交法院情況下的犯罪。
質言之。它既沒有刑事管轄權,就缺乏執行起訴與逮捕所需的司法力量,因此,它最大的意義是一種道德的訴求,一種對人道價值的堅持,去實踐不可能的任務。
但它招致的後座力也特別強大。一如今年和平獎得主納維.皮萊在紐倫堡透過視訊會議發表講話,稱美國宣布對國際刑事法院實施的制裁「不可接受」。「人們對國際法院的可持續性,特別是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存在著許多緊張和擔憂,更嚴重的是,一個國家竟然因為法官們做出的判決而宣布對他們實施制裁。這是史無前例的,也是不可接受的。」
法官原是做是非罪犯的仲裁者,如今反成為被制裁的當事人,這是最難以讓國際社會接受的。更何況,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得到半數以上聯合國會員國支持的獨立國際法院。其宗旨在維護一個國際公認的人道與正義規則,以維護無數嚴重罪行受害者的利益。從以色列對加薩的大屠殺來看,現在的證據已非常明確,但沒有一個國家有權力去阻止這種屠殺,除了美國有辦法,但美國仍維護以色列,則全世界只有眼睜睜看著悲劇的進行。無辜飢餓的孩童成群死於砲火和病弱。
這種情況,也唯有超脫國界,以更高的人道原則,才能做出判斷。而這項判斷,對任何一個政治人物,都是永恆的難以抹去的恥辱。
然而,它的最大困難也正在於:世界上有權力和軍力發動戰爭的強權,誰在乎國際制裁?而國際刑事法院,像是螳臂擋車,根本無力阻止。但即使如此,它仍代表著國際社會的共同觀感,一個普世的價值所在。
今天美國和以色列的暴跳如雷,或許該反過來看,是諾貝爾和平獎頒對了。因為和平是對戰爭的譴責和對抗。和平才是最高的價值。在強權爭霸的亂世,至少還有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