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教科書業者,於九十六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對教師提供贈品,以爭取選用教科書機會,公平會昨天決議各開罰五百萬、二百三十萬及二百五十萬罰鍰。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說,出版業者在選書期間對選用權人提供贈品,有可能影響選用權人決定,如此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翰林執行長余霖表示,翰林贈送印章是讓老師批閱聯絡簿使用,與教學相關,公平會拘泥行政文字條款解釋,多次對業者開罰,應聽取專家意見,訂出具體標準。康軒總經理特助許牧民說,公司未接獲公平會決議,他須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