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翻開報紙,不是前任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就是行政主管的特別費案,再不然就是縣市首長出國考察經費爭議案,或官僚貪污案(如河川局長收受回扣),企業主掏空公司案等。
這兩三天則是前總統家族涉嫌洗錢案,依目前看來牽涉甚廣,雪球會愈滾愈大,前第一千金陳幸妤甚至說,「他們那個人沒有拿我爸的錢」。
台灣社會充斥各種偷竊,有太多的人利用職務之便與法律模糊地帶,將國家資源放進個人口袋,無視這些錢是絕大多數人民繳稅的血汗錢,為了是希望國家能建構讓人民安居樂業、打拚事業的環境,而不是被偷竊。
台灣偷竊盛行,但我認為,不是什麼「上梁不正下梁歪」,把責任推給少數不法政客、公僕,而是人民的默許,及沒有幾個人搞得懂「不可偷竊」、「不屬於我的東西就不該拿」的意義和可能的危害,因此習慣貪小便宜、占別人便宜,都從國家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官僚與企業是由百姓組成,若有機會,怎可能不謀私利?也不會因為換了身分就改掉習慣。
而且權力愈大的人偷盜愈多,有能力的從國庫成千上萬的搬走,中高階文官利用職務之便,圖利特定廠商,並收取回扣;沒有能力的低階文官,則利用上班時間做自己的事,偷竊薪水;普通百姓則是亂蓋違建、占用公有地等,整個社會從上到下都在偷盜國家資源。
這種亂象必須政府拿出魄力盡早改革,不能屈服利益團體的抗拒,否則國家前途會全部陪葬。
王樵一(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