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族涉嫌洗錢,南部地下電台雖有嗆扁,但仍有聽眾說「這些錢怎能和國民黨歪哥五十年相比」、「都是阿共仔的陰謀,要消滅民進黨」,民主社會言論自由,但既曰「地下」電台想必不合法,非法而不取締,豈不奇怪?
民國八十一年政府釋出頻道,合法電台陸續申請開播,但地下電台未消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尚有一百餘家,比合法電台還多,規模雖不大,卻對特定族群有極大影響力,尤其在選舉期間,往往被利用為選戰工具。
地下電台雖曾被視為民主化先聲,但現今不但已商業化,且有高度政治性,地方政治人物依賴地下電台聲援與金援,地下電台則靠政治人物庇護,使主管機關投鼠忌器,不敢大力取締。
即使不談政治,地下電台非法占用頻道,損及合法電台權益,更可能影響飛航安全,而販賣誇大不實的藥品,對民眾健康更造成危害。
而地下電台不願申請合法化,是因比合法電台容易經營,有廣告收入更可賣時段,本輕利重,可是,這不但是挑戰法律,更可能劣幣驅逐良幣。
但談到取締,又無法撇開政治,「海洋之聲」台北台台長四月自焚,疑是因無法接受民進黨敗選,但「海洋之聲」認為他是為了抗議NCC抄台、打壓言論自由。
但既然是非法當然應取締,頻道開放大可申請合法化,何來打壓言論?有些學者認為應區隔處理,如果是「異議電台」,屬言論自由範圍,至於「賣藥電台」應優先取締。
賣藥較容易處理,修訂藥師法、醫師法、電信法,並加重刑責,應可解決。但「異議電台」該如何定義?媒體應監督施政,但民進黨執政八年,地下電台卻「監督在野黨」,民進黨政府不處理,放縱於先,如今若要馬政府處理,勢必更被扣上打壓言論的帽子。
所以,既然是「地下」就須回歸法律處理,何況電視扣應節目各類聲音都有,地下電台還需要繼續「地下」嗎?
張源生(嘉義市/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