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最近一家大型民營銀行董事長因兼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問題,導致旗下投信事業發生鉅額損失,還牽扯出金控集團大股東到銀行動粗事件。其實,近年來台灣金融業接連發生弊端,問題根源幾乎都是公司治理失靈;每一次利益衝突揭露不全、內控失靈,是一場金融弊端的前兆。
這家大型金控旗下投信機構不知金控銀行董事長兼職,隔半年才發現違反利害關係公司交易規定;但投信事業已投資這檔科技股,導致必須賣股造成投資人損失。投信事業雖已補償給投資人,合計賠償與補償金將近十億元,最終損失仍將由全體股東承擔。
由於投信公司事發後迅速補償給投資人,金管會也噤聲,此案原本就要單純落幕;未料未掌權的金控第二代因氣不過,逕自跑到銀行找董事長理論,最後揮拳相向遭報警,讓金融事件變成了社會事件,成為大眾獵奇的話題。
銀行老董挨揍,多數人都在看熱鬧;此事件真正的核心,應該要檢討金控本身的公司治理問題。
大型金控旗下銀行的董事長,兼任外面上市公司的董事,雖然得到了金控的同意,但為什麼關係企業的專業投信公司長達半年都不知道?雖然銀行董事長只要合規就可兼其他公司董事,但一口氣兼職兩家國內、兩家香港的上市公司董事,是否過多且於本業無必要?何況光是兼任一家科技業獨董,每年兼職報酬就動輒幾千萬元;為什麼金控還是會核准銀行董事長做這麼多兼職?
而金控大股東不循正常途徑,在董事會或股東會裡提出意見,只是私人向銀行董事長表達抗議,擺明了視公司治理於無物。
主管機關金管會指這次事件是這家金控「犯了低級錯誤」,包括銀行董事長兼職是否合法、利益關係是否充分揭露、相關投資限制是否即時納入內控制度;早就應有清楚規範與監督機制。若制度健全,問題就應在董事會與稽核程序中被發現、修正,不致演成如今事件。
金控的高階主管兼任外部職務、關係企業交易、投資限制與資訊揭露,都必須更透明、更即時。兼職應在符合社會利益與金控需求的前提下為之,否則申報只是虛應故事,連內部關係企業都不能即時得知,也損害全體股東的權益。
近年來金融業頻傳弊端,問題根源都在於公司治理失靈。根據金管會統計,二○二五年金融機構裁罰案件共一百一十一件,裁罰金額超過兩億元,甚至多家金融機構是重複違規,顯見金融機構違規事件仍層出不窮,公司治理與內部稽核制度也存在諸多缺失。
金融業收受社會大眾資金,民眾把積蓄交給銀行,把投資理財交給證券與投信機構,身體與財產的保障交給保險公司;因此公司治理效能與標準必須遠高於一般企業。許多金融弊端發生後,大眾才發現董事會事前毫無警覺、內部稽核機制形同虛設。
若公司治理無法有效監督,必須靠大股東動粗處理,形同仍停留在家族治理的落伍時代,嚴重扼傷金控公司的專業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