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毒駕案件層出不窮,行政院昨日再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草案,規定毒駕者將吊銷駕照且三年內不得再考領,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考照,並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
行政院日前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共十四項因應策略,並陸續推出相關修法,繼日前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等修法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依托咪酯類前天已被提升為一級毒品,製販運最重可處死刑,行政院昨日也推出新一波修法。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此次所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重點,是考量毒品檢驗技術的發展跟檢驗實效的要求,修正現行對於特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規定,這次增列了唾液為採驗的種類。
此外,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二年內不得考照,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加重處罰,並一律依法沒入車輛,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年滿十八歲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選擇搭乘,將被處以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交通部昨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將毒駕納入高風險駕照機制。新法實施後遭通報之毒品施用者,需完成毒品戒癮治療及毒品危害講習,自完成日起六個月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換發三年短效駕照,於觀察期六年內,每三年重新換照,預計七月中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