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市近來傳出未辦理種苗業登記遭裁罰案例,引發農民高度不安,苗栗縣政府短短兩周湧入逾兩百通查詢電話,尤其是有「草莓王國」之稱的苗栗縣大湖鄉更是炸鍋,苗栗及台中等地方紛紛發聲,希望中央釐清《植物品種與種苗法》規範範圍,若因此被檢舉開罰,農民情何以堪?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去年曾接到檢舉,市場有農民賣菜苗,稽查未取得種苗業登記,販售種苗屬實,依「種苗法」開罰,農糧署最近研擬修正「種苗法」,草案包括: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等內容。大湖草莓長期以來有農友自行育苗,如果有多餘苗株再交換的模式,如今爆出台中市處罰案例,讓地方與農友不安而炸鍋。
大湖鄉長黃惠琴舉例說,若自行育苗十萬株,自家種植使用八萬株,剩餘兩萬株透過網路詢問「有誰需要?」或進行販售,可能就涉及種苗販售行為,若未依法辦理登記,只要遭檢舉並查證屬實,便可能面臨裁罰。
台中市石岡區農會總幹事張東海表示,若只是小農在市場賣菜苗,種了只供食用的蔬菜,法令規定應朝向不需申請種苗業登記,因這是農民辛苦種出的菜苗,售價也不高,卻遭開罰數萬元「太苛刻」;若有技術移轉或產權問題的果樹苗木,仍依現有規定登記。
大湖農業發展協會為草農請命,向中央提出五項建議,包括:爭取農民自用育苗權益;小規模農民合理保障;輔導優先、避免動輒裁罰;草莓產區專案說明會;草莓產業特殊性納入修法考量。
有地方政府指出,問題並非單純登記與否,背後可能牽動課稅、水電費及農保資格等權益,農糧署今日將召開「研商種苗業登記證執行情形及修法事宜」會議,農民期待能有明確說明與制度釐清。